國家教委改名教育部致使教師資格證書成廢紙,北京法院判決教育部“買單” 早報訊據《京華時報》報道,國家教委改名教育部,致使100多萬冊教師資格證書因名稱的更改而失效,導致相關單位向教育部索賠1072萬元損失。22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
教育部為這筆千萬元的損失“買單”。 1996年7月,原國家教委出資成立的中國華育總公司與原平陽縣教育實業(yè)公司簽訂定點加工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的合同,華育總公司委托平陽教育實業(yè)公司制作《教師資格證書》。至1996年底,華育總公司拖欠平陽教育公司1072萬余元一直未支付,債務糾紛緣于國家教委更名為教育部,100多萬冊《教師資格證書》由于落款的名稱還是國家教委而無法使用。 1997年4月,平陽教育公司將債務移轉歸溫州華育制品有限公司。2004年6月,華育總公司與江蘇華廈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改制協(xié)議,對華育總公司原有資產進行整體重組,教育部也批復同意華育總公司的改制。溫州華育認為,華育總公司的這一改制是為了逃避債務,故將華育總公司及教育部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確認了華育總公司與溫州華育的債權債務關系,認定教育部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判決華育總公司10日內支付1072萬元欠款,教育部對其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