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孫老先生到一售樓處買房,當時小劉是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小劉說,這個小區(qū)無現(xiàn)房,如果想買房的話,自己倒是能聯(lián)系到A小區(qū)的房子。于是,孫老先生和小劉簽訂了A小區(qū)購房意向書,并交了兩萬元定金。 小劉沒有讓孫老先生買到A小區(qū)的房子,可又不退錢。孫老先生就將
小劉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雙倍返還定金。 小劉說,購房意向書上約定,孫老先生要到指定地點簽署正式的合同,并至少交30%的房款,否則就算違約。并說幾次找孫老先生來簽合同,可他不來,后來那套房子就賣給了別人。 而孫老先生則說,小劉從未帶自己去見房主,自己不敢去買那套房,小劉也從來不給自己看過房產(chǎn)證。 市南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雙方都有過錯。小劉應返還孫老先生的兩萬元定金,不予支持孫老先生雙倍返還的要求。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