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徐鳳利、施建卓、姜瑜、李正林、付強、韓洪堂、葛偉波、張兵、夏修波、李強、林宏偉、陳銀鳳: 你們因嚴重違反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制度,公司已決定解除與你們的勞動合同,請你們于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xù),逾期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青島瑯琊臺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2005年6月10日
徐鳳利、施建卓、姜瑜、李正林、付強、韓洪堂、葛偉波、張兵、夏修波、李強、林宏偉、陳銀鳳:
你們因嚴重違反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制度,公司已決定解除與你們的勞動合同,請你們于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xù),逾期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青島瑯琊臺集團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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