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昨開庭宣判:保險公司應賠付出租車駕駛員任某家屬保險金6萬元
身為出租車駕駛員的任某在營運過程中遭搶劫被殺害,任某的家人要求保險公司索賠時卻“碰了釘子”,保險公司認為任某被害屬于刑事案件,不屬于交通事故,拒絕賠償。任某的家人將中
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告上法庭。市南法院昨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該賠。
生前投保死后遭拒賠
任某生前投!皣鴫酃仿每腿松硪馔鈧﹄U”,雙方約定任某每月交82元保險費。去年7月,任某駕駛出租車營運時遭遇歹徒搶劫,任某被歹徒殺害。任某死后,任某的妻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由于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任某的妻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任某死亡保險金6萬元。
搶劫被殺不屬意外?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稱,雙方簽定的保險是以出租車乘客和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發(fā)生的意外傷害為保險責任的,而任某是由于遭到搶劫被殺害的,任某的死應該屬于刑事案件,不屬于交通事故,超出了保險范圍。
法院:保險公司賠錢
法院審理認為,在雙方依據(jù)的“國壽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對“意外傷害”的解釋為“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保險公司認為任某的死亡屬于刑事案件,不屬于理賠范圍的觀點法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任某家屬保險金人民幣6萬元。
記者宋振濤為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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