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6日電中國證監(jiān)會6日公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修改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6月12日。業(yè)內人士表示,這一舉措擬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將有望進一步活躍市場。 征求意見稿稱,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是
指上市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而購買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簡稱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銷的行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以采取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要約方式、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等方式進行。回購的股份自過戶至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之日起即失去其權利。上市公司在計算相關指標時,應當從總股本中扣減已回購的股份數量。 根據規(guī)定,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fā)行新股。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披露前5個工作日或者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披露前,上市公司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因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導致股東持有、控制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30%的,該等股東無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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