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因對領導不滿,本市一銀行職員竟伙同親戚開槍報復,致行長重傷毀容。日前,經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市中院以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主犯高玉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姐夫修積成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兩人共同賠償受害人經
濟損失46萬元。
2003年12月25日晚,某銀行青島分行市北一支行趙行長到廚房里做飯時,遭到來自窗外的槍擊。公安機關現(xiàn)場偵查后,認為犯罪分子對情況非常了解,應是熟人。槍擊后立即逃跑,不為財也不搶劫,唯一的可能就是報復。經一步步排查,警方發(fā)現(xiàn)趙行長原來的司機高玉光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4年1月6日,高玉光被市南警方抓獲并刑拘。3天后,同案犯修積成也被抓獲并刑拘。今年38歲的高玉光原是行長的專職司機。2003年6月,趙行長上任。高玉光感到在領出車費、報銷等方面不如以前方便了,便自認為是趙行長故意找他麻煩,為此與趙行長發(fā)生矛盾隔閡。不久,高玉光被調到李滄二支行工作。高玉光認為工作調動是趙行長公報私仇的結果,一直想找機會報復。
2003年8月,高玉光買來一把五連發(fā)獵槍,藏在修積成家中。12月25日,高玉光和修積成經過連續(xù)兩天摸底后,攜槍趕到南通路2號的一處宿舍樓附近等候趙行長。當晚6時許,等趙行長走到廚房內開始做飯時,高玉光在僅距玻璃50厘米的地方,朝趙行長頭部開槍。高玉光在羈押期間曾阻止一名在押犯人自殺,且故意殺人犯罪未遂,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對其從輕處罰。(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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