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熊,喝!”由陳小藝和她的兒子為一種知名保健品做的廣告,目前在北京電視臺等媒體停播。北京市工商局負責人解釋
,在這則廣告中,演員陳小藝以消費者形象出現(xiàn),“廣告內(nèi)容不規(guī)范”。
“影視明星等公眾人物以消費者形象出現(xiàn),宣傳推介產(chǎn)品,更具欺騙性!北本┦泄ど叹謴V告處負責人告訴記者,虛假廣告誤導了無數(shù)消費者,而如果明星在其中親身“示范”,現(xiàn)身說法,因為他們在消費者中的影響力,就會很容易混淆視聽,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判斷,成為虛假違法廣告不折不扣的“幫兇”。
北京市工商局自5月27日開展的違法廣告整治行動中,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yī)療廣告中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或者介紹商品服務的優(yōu)點、特點、性能、效果等,被列為查處重點。工商局有關(guān)人士介紹說,在一些產(chǎn)品廣告中,影視明星如果使用了“我用(吃、喝)了以后……”等語言,就是典型的以消費者形象出現(xiàn),應在被禁止之列。比如,劉嘉玲在SK-Ⅱ緊膚抗皺精華乳廣告中宣稱“使用28天后細紋及皺紋明顯減少47%”、“肌膚年輕12年”等都是不規(guī)范的。
廣告界有關(guān)專家認為,利用人們對名人的崇拜心理來激發(fā)消費者的購買欲望,是如今商家進行廣告宣傳的常用手段之一。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代言明星根本就沒有使用過某種產(chǎn)品,這其實就是誤導宣傳。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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