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杭州5月21日電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人民法院近日對湖州一學校訴澳大利亞籍教師彼得勞動合同爭議案作出一審宣判,判令學校給付彼得薪水人民幣13萬多元,并交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去年1月2日,彼得與學校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于同年2月7日到學校報到并開
始工作。7月22日,該校校長愛德華通知彼得終止勞動合同。解聘的理由是,彼得不具備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教師資格,不符合該校作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教師資格要求;在試用期內(nèi),由于缺乏教學經(jīng)驗,無法勝任教師工作,且未經(jīng)校方同意擅自離校休假。 彼得認為,學校在招聘時并沒有提出應具備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教師資格的要求。其休假也是事先經(jīng)校方同意的。法院審理認為,學校在沒有合同約定可以立即終止合同的條件成立的情況下解聘彼得,只能依照合同規(guī)定,提前一個學期通知彼得或發(fā)放薪水代替解聘通知。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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