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以工業(yè)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銷售、勾兌白酒,導致14人死亡,41人受傷的廣州“毒酒”案在廣州一審宣判,首犯程才明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3年至1
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本案向造假者敲響警鐘:生產毒酒無異于飲鴆止渴。    ●注腳:把本應在工廠的化學反應爐里使用的甲醇,冒充食用酒精制成假酒灌進人的胃袋,然后裝滿自己的錢袋。程才明等人終于飲下了自己“勾兌”的苦酒。    不過嚴懲造假者是必要的手段,但嚴格的、及時的市場監(jiān)督和食品檢測更加重要。也就是說,逞兇固然大快人心,但防患未然意義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