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務員法》的頒布,有關中國“官民比例”的話題再次被提起。國家人事部負責人日前出面澄清,我國目前約有公務員600余萬,“官民比例”為1∶198,而不是此前報道的1∶26。 依照官方的說法,1∶198排除了公務員定義之外,仍需國家財政供養(yǎng)的其他人員。其實,若從納稅
人負擔的角度看,后者也在其中,說1∶26也不為錯。 “官民比例”話題始于全國兩會,代表、委員質(zhì)詢的本意在于要求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減輕財政負擔,至于比例如何并非主旨所在。 說我國“官民比例”不高,并用國外數(shù)據(jù)佐證,并不能說明我們的官員工作效率高。在機構龐雜、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屢遭公眾詬病的背景下,“官民比例”再低也有精簡的必要。反之,政府工作繁忙,為保證運轉(zhuǎn),再增加點官員公眾也不會反對。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官員們要滿負荷、高效率地為公眾辦事。 說其他人員“提供公眾服務,不能算官員”很牽強。公務員不也為公眾服務嗎?都是服務何以有官民之分?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否叫“官”,只要吃財政飯,納稅人就有權過問。這要求并不為過。 一個效率,一個負擔,這才是問題的實質(zhì)。不必在“官民比例”的數(shù)字上做文章了,還是多做些提高工作效率、減輕財政負擔的實事吧。一刀《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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