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高齡產婦王某懷孕8個月的時候突遇車禍兩個月之后,產下死胎。悲痛萬分的王某將肇事車主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肇事車主賠償高齡產婦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萬余元。
王某和丈夫結婚多年一直沒有孩子,2003年初,37歲的王某發(fā)現自己懷孕了
。全家人欣喜萬分,2003年10月22日,懷孕已8個月的王某沿人行橫道過馬路時,被一輛旅行車撞倒。交警認定旅行車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后,王某被送到醫(yī)院,經檢查發(fā)現胎兒的胎心不正常,王某住院接受治療,因為有孕在身,王某無法接受X光拍片,只能忍著傷痛等待生產。兩個月后,王某臨產分娩,然而,讓王某無法接受的是,生下來個死嬰。王某將車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等共計4萬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撫慰金兩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胎兒死亡不能證明與車禍有關,此部分醫(yī)療費應由王某自行負擔。王某懷孕期間遭遇車禍,給她的精神及肉體造成痛苦和壓力,其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酌情應予一定支持。一審判處車主賠償王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兩萬余元,同時車主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一萬元。(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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