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制毒販毒人員長年交叉結(jié)伙,共同制造販賣毒品,販毒范圍涉及山東、安徽、河北、內(nèi)蒙古等省、自治區(qū),累計制販毒品上萬克。日前,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最大的一起販賣毒品案作出一審宣判,3名主犯被判處死緩,5名同案犯被判處無期徒刑,3名從犯分別被判刑15年、10年。
從1999年起,鄆城農(nóng)民姚某
利用簡易自制工具在家里制造毒品,連續(xù)多年跨地域販賣毒品,先后制造、販賣海洛因7550克,販賣黃皮635克,販賣鴉片2700克。安徽省臨泉縣人龐某、王某先后從安徽等地收購毒品賣給姚某,共向姚某提供海洛因5444克、黃皮425克。其他同案犯分別從姚某處購買毒品售往內(nèi)蒙古等地。2004年1月,姚某與龐某聯(lián)系,由龐某安排王某把毒品黃皮425克、海洛因5444克分兩次販賣給姚某,同年1月30日,王某在菏澤市收到姚某毒資75000元后被公安人員抓獲。鄆城縣公安局于2004年2月1日在姚某家中查獲毒品黃皮425克、海洛因5444克,同時還在其家中查獲海洛因1306克。2004年3月8日,姚某、龐某、王某等11名涉案人員全部被鄆城縣公安局逮捕。
據(jù)了解,這起案件共查繳海洛因8.5千克、毒資7.5萬元,涉案人員較多,毒品數(shù)量較大,是菏澤市建國以來最大制販毒案件。以姚某為首的販毒分子集制造、販賣于一體,給社會造成了巨大危害。
法院審理后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姚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龐某、王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同案犯被判處無期及有期徒刑。(完)(周寧
黃體軍 高登福)
責(zé)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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