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個土地供應辦法出臺,5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土地使用到期需繼續(xù)使用的,應當提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到期后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主要遵循以下四個原則:保護農用地,控制國有建設
用地總量;有計劃統(tǒng)一供應;促進節(jié)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經營性用地實行公開交易。
《辦法》規(guī)定,北京市實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管理制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均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管理。未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土地,不得供應。根據土地供應和需求情況變化,市土地主管部門會商有關部門后,提出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就是說,今后每年的土地供應計劃都會提前公布,沒有列入計劃的土地是不可以進行開發(fā)建設的,這樣有利于杜絕一些暗箱操作。對其中用于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場公開進行。
在房價走高“地荒說”此起彼伏的今天,北京市2005年將有多少土地入市成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制定“年供地計劃”是今年市國土資源局的改革重點,而即將實施的《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也是我市首次出臺的土地供應辦法。
有專家表示,今后北京市將分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土地供應方式,如奧運工程等將給予保障,而高檔商品房的開發(fā)用地將通過市場行為競爭取得。除此之外,今后市國土局還將進行每個季度的土地供應分析,增加土地供應透明度。
( 鄒玉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