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我在家世界購買了袋裝的速凍食品,回家食用時竟然發(fā)現該食品已經過期50多天!我要向商場討個說法。”昨天上午,市民王女士向本報熱線反映,這包過期食品差點進了孩子的肚子。
據王女士反映,4月9日上午,她在家世界超市選購了鄭州云鶴實
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速凍食品“云鶴燴面”,當時覺得大超市不可能出售過期食品,所以并沒有留意上面的生產日期。4月10日晚,當王女士準備給兒子食用燴面時,瞟了一眼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竟然是“2004年2月18日”,其保質期為-18℃條件下保質12個月,該速凍食品已經過期50天!
王女士說,昨天她專門到超市又看了一趟,發(fā)現貨架上仍有過期的“云鶴燴面”出售,有的“云鶴燴面”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已經不翼而飛,原來打印生產日期的地方顯示為一處缺口,可能已經被人為剪掉。
王女士表示,如果幼小的孩子食用過期燴面后出現健康問題,這個責任誰能承擔?目前,她已經收集到確鑿的證據,準備向出售過期食品的超市討一個說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曹為鵬 實習生 王秀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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