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廣州4月5日電廣東省河源市原市委副書記盧建中涉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額財物一案4日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盧建中對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全部承認。根據(jù)廣東省紀委較早前公布的調(diào)查情況,盧建中在任職期間多次賣官斂財,被人稱為“賣官書記”,還曾因嫖娼遭到他人勒索而指使下屬用70萬元
人民幣“擺平”。 2001年,盧建中在廣東連平縣粵連大廈嫖娼。事隔不久,盧建中收到厚厚的一個信封,裝著錄有其嫖娼過程的一盤錄像帶和一封敲詐信,寫信人要求盧建中于指定時間將人民幣150萬元匯到指定賬戶。事后證明,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是他的熟人周豐、周陳基(已起訴)。為擺平此事,盧建中召集時任河源市交通局副局長唐某、河源市公路局局長謝某、連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連平縣公路發(fā)展總公司副總經(jīng)理馬宏青(因作偽證被起訴)商量對策。盧建中要求謝某、唐某、馬宏青幫其支付部分款項給勒索者。這幾名幫盧建中掩蓋丑行的“有功之臣”,后來都得到了他的“關(guān)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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