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4月27日,吉林省電力公司的財務(wù)人員到長春建行朝陽支行去取款,他拿著一張2000萬元存單,但建行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這筆錢早已被取走,但公司卻毫不知情,電力公司的財務(wù)人員立即撥打了110報案。 電力公司在建行朝陽支行丟錢的消息在長春市迅速傳開,在隨后不到一
個月的時間里,長春市又有多家單位報案,它們存在建行的錢也莫名其妙地被取走了,長春市30多家單位共3億多元的存款不翼而飛。 最終,公安機關(guān)偵查發(fā)現(xiàn),不法分子張雨杰首先以高回扣為誘餌,把大量存款吸引到他“控制”的銀行。然后,他再伙同銀行內(nèi)部人員,偽造金融憑證,把這些存款轉(zhuǎn)到自己的腰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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