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今日訊 為表示感謝,當事人常常在法院外張貼感謝信,或面對法庭長跪不起。從今天起,島城法院里的這一幕將成為歷史。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禁止法官收受錦旗、感謝信等表意物品,否則將影響年度考核成績。
3月中旬,一位當事人將感謝信貼
到中院大廳,感謝法官秉公執(zhí)法!胺ü俨皇沁^去‘青天大老爺’的形象,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天職!痹洪L鄒川寧立即安排勸回當事人,并揭下感謝信。他說:“送錦旗、感謝信體現(xiàn)了當事人對法院的支持,我們由衷表示感謝。法官惟有恪盡職守才能對得起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對國家法律的尊崇和信仰!
副院長劉青峰在發(fā)布會上表示,錦旗、牌匾和感謝信應(yīng)該寫在老百姓的內(nèi)心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社會大眾對法律的信仰、對司法的尊重和對法院裁判的普遍認同。另外,錦旗等花銷徒增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勞民傷財。
中院下發(fā)《通知》規(guī)定,各區(qū)、市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各庭、處、室辦案人員不得收受當事人通過任何方式贈送的錦旗、牌匾、感謝信等表意物品,已經(jīng)收受的不得懸掛。(記者
趙黎 通訊員 曾憲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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