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堯
3月26日,由臺灣當局主導、“臺獨”分裂勢力和民進黨策動,所謂抗議《反分裂國家法》游行在臺北舉行。這場號稱民眾自發(fā)組織、代表民意的游行,因其明顯的政治操作痕跡而被臺灣島內(nèi)輿論不客氣地稱之為“政治嘉年華”、“政治鬧劇”。游行以“愛和平,要民主,反戰(zhàn)爭”為主題,對此臺灣三大報之一的《
聯(lián)合報》發(fā)表社論,引述民眾的話說,“這場大游行是‘放火的喊救火’”。
放火的喊救火,很有道理!眾所周知,《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背景之一,是臺灣島內(nèi)“臺獨”分裂勢力不斷升級的分裂活動。事實表明,臺灣當局加緊推行的所謂“公投、制憲、正名”等活動,嚴重威脅著和平統(tǒng)一的前景,嚴重威脅著臺海地區(qū)乃至亞太地區(qū)的和平穩(wěn)定,嚴重威脅中國的主權(quán)和領土完整,嚴重損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必要而適時。任何不帶政治偏見的人都能看出,《反分裂國家法》完全是針對“臺獨”分裂勢力的,絕不是針對臺灣同胞的。法律中有關(guān)“非和平方式”的規(guī)定,是在和平統(tǒng)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選擇。
然而,被“臺獨”這把火“逼”出來的《反分裂國家法》出臺后,民進黨當局不僅不自我檢討推行“臺獨”路線的嚴重后果,反而火上加油,對《反分裂國家法》極盡歪曲、污蔑之能事,誣指為“戰(zhàn)爭法”、“反和平法”、“單方面改變現(xiàn)狀法”,進而號召、組織島內(nèi)民眾上街游行抗議,說什么“花一天時間,保一輩子平安”。其邏輯之荒唐,不言自明。
島內(nèi)輿論認為,陳水扁之所以繼續(xù)煽風點火,出場作秀,當然是別有用心。一來可通過歪曲、污蔑《反分裂國家法》,煽動不明真相的臺灣民眾對祖國大陸的恐懼和敵意,淡化《反分裂國家法》對“臺獨”勢力的沖擊;二是可通過組織、參與這場鬧劇,紓解極端“臺獨”分子的不滿,鞏固泛綠陣營;三是制造所謂悲情氣氛,混淆視聽,博取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
所幸,絕大多數(shù)臺灣民眾并沒有隨之起舞。許多臺灣民眾用樸實的語言為《反分裂國家法》的和平法性質(zhì)做注腳:不搞“臺獨”,干嗎怕《反分裂國家法》?!反分裂法是“不搞‘臺獨’就沒事法”。臺灣一些團體和人士在報紙上刊登聲明,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是民進黨當局“正名制憲”的“臺獨”行徑加劇了兩岸緊張的結(jié)果。泛藍陣營拒絕參加游行,批評民進黨“綁架人民護‘臺獨’”。
就在“3·26游行”的前一天,臺灣奇美集團創(chuàng)辦人許文龍發(fā)表了“不支持臺獨”,“認為臺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退休感言。臺灣輿論感嘆:這位曾是“臺獨”陣線尖兵的“綠色”企業(yè)家,如今走上了另一條路,唯不知在大游行的人中,包括陳水扁在內(nèi),還有多少人未來將主動或被動地走上與許文龍同樣的道路?———隨著時間的推移,答案將越來越明晰。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