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身為綏化地委書記、黑龍江省人事廳廳長的趙洪彥,將手中的權力當成了“搖錢樹”,大肆收受賄賂。日前,趙洪彥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受賄85萬。玻梗溉f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趙洪彥,男,1944年1月18日生于黑龍江省克山縣,漢族,大學文化。自大學畢業(yè)參加工作以來,趙洪彥的仕途一直順風順水。1978年后,趙調入黑龍江省委組織部;1992年,任綏化地委副書記;1995年,任綏化地委書記;2000年任黑龍江省人事廳廳長、黨組書記。
。玻埃埃衬辏对拢诩磳⑼诵莸哪昙o,趙洪彥被“雙規(guī)”。2004年3月8日,因涉嫌受賄犯罪,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對趙洪彥逮捕,次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2004年5月13日,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和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004年5月24日偵察完畢。2004年6月23日,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向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趙洪彥1995年12月至2002年8月在任中共黑龍江省綏化地委書記及黑龍江省人事廳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1筆,共計人民幣85萬余元。
趙在案發(fā)時被偵察機關凍結、扣押的存款及現金共計人民幣705萬余元,除去其中家庭成員工資、獎金收入、正常支出和開銷部分,有298萬余元趙無法說明其來源合法,此款明顯超過趙及其家人的合法收入。
案發(fā)后,檢察機關已收繳199552元,凍結儲蓄存款1363102元,美元25250元。另有現金人民幣1240000元、美元10000元在案發(fā)前被趙的一個女兒(現下落不明)帶走,檢察機關正在追繳中。
。玻埃埃茨辏吩拢等,趙洪彥案公開開庭審理。2004年7月12日,法院宣布判處趙洪彥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為得照顧地方官員紛紛“上供”
趙洪彥擔任綏化地委書記后,為了得到他的提拔與重用,一些地方官員開始頻頻“來訪”。
1995年12月趙洪彥在任中共綏化地委書記后,時任綏化市水利工程處處長的張建林(化名,另案處理)為使自己的副處級提拔為正處級,多次找到趙讓其給予關照。1996年7月,張被提拔為正處級。為表示感謝,某日晚,張到趙在綏化市審計局家屬樓的住處,送去人民幣3萬元。趙將此款用于購買西裝、皮鞋、眼鏡、手機、衣柜以及日常消費等。
。保梗梗改甏汗(jié)前某日晚,時任黑龍江省慶安縣縣委副書記的孟強(化名,另案處理)為得到趙洪彥的提拔和重用,到趙在綏化地委的宿舍,送給趙人民幣10萬元。其中4萬元被趙用于房屋裝修及購置家具,余款被其存入銀行。案發(fā)后被依法追回。
1998年年末某日晚,時任黑龍江省青岡縣縣委副書記的劉福成(化名,另案處理)因與該縣縣委書記不和,為得到趙的關照,到趙在綏化地委宿舍,送給趙人民幣10萬元。趙事后要求該縣委書記與劉搞好關系,并在隨后的青岡縣委班子調整時,使劉保留原職繼續(xù)連任。贓款被趙存入銀行。案發(fā)后被依法追繳。
1999年春節(jié)前某日晚,劉福成為感激趙在班子調整時未調整自己并在今后繼續(xù)得到提拔重用,到趙洪彥在綏化地委的宿舍,送給趙人民幣5萬元。贓款被趙存入銀行,案發(fā)后依法收繳。
。保梗梗改辏、4月某日,時任黑龍江省肇東市副市長的李海濤(化名,另案處理)為當上肇東市委常委,到趙在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巴陵街的家中,送給趙妻孫燕霞(化名,另案處理)人民幣10萬元,事后,孫將此事告訴趙,贓款被孫燕霞用于購買國債。案發(fā)后依法收繳。
。保梗梗改晗掳肽昴橙胀恚詈秊楫斏险貣|市委常委,再次來到趙在綏化地委家屬樓的住處,送給趙人民幣20萬元。1999年6月,李海濤被增補為肇東市委常委。事后,趙將此款交給孫燕霞。孫燕霞將此款用于購買國債,案發(fā)后被依法收繳。
作者:梁書斌 程子龍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