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17日從淄博市人民政府獲悉,淄博市將對新開工工程和在建工程施工企業(yè)的民工工資實行月支付制度。按照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在每月25日前填寫“工程款和農(nóng)民工工資撥付月報表”,報清欠辦核實備案。(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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