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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們在申請委托代理公證。趙黎攝 | 晚報訊
昨天,青
島市第二公證處接待了50名來自城陽大農(nóng)紡織有限公司的工人,她們曾經(jīng)到韓國打工,因韓國企業(yè)支付的工資低于韓國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她們來公證處簽署委托書,委托韓國律師安重玟代討少付的工資。
2002年,這50人以技術(shù)研修生的名義赴韓國打工。打工1年,領到的月工資折合人民幣3000多元。一年后回國,工人們才聽企業(yè)的中方代表提起,韓國工人最低工資應該是每月5000元人民幣。“俺50個人就等于少掙了120萬!”工人孟晶晶說,她們雖然知道吃虧了,但想到欠錢的企業(yè)遠在韓國,原想“認了”。
3月14日,韓國律師安重玟飛抵青島,帶來了他為12名中國工人討回的50萬元工資。這些工人2001年曾在韓國打工,工資也是每月三千多元。2002年,因與廠方產(chǎn)生糾紛,當?shù)孛襟w介入調(diào)查。從媒體上,12名中國工人才知道自己成了廉價勞動力。按照韓國勞動部門的規(guī)定,以她們這樣的工作時間,每月最低工資收入折合人民幣應為5000元。工人們與廠方協(xié)商不成,委托韓國律師安重玟,在2年內(nèi)3次與廠方對簿公堂,終于要回了血汗錢。
孟晶晶等人聽說此事后,昨天與外事辦聯(lián)系希望面見安律師,但安律師已經(jīng)返回韓國。通過電話聯(lián)系,安律師表示愿為50名中國工人代理此案。于是這50個人就到公證處辦委托公證,再把公證書、勞動合同書寄到韓國。(記者
趙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