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車前3分鐘停止檢票,昆明兩乘客眼睜睜錯過火車。憤怒的乘客向鐵路部門索賠,同時建議鐵道部能向民航學(xué)習(xí),在票面上明示截止登車時間。鐵道部運輸局的崔處長解釋說:火車票票面資源有限,不可能對很多條款、慣例都進行明示……(昨天《青島晚報》) 火車票票面資源有限
嗎?筆者手頭就有一張火車票,車票正面所余空間完全可以印上“開車前三分鐘停止檢票”這些字。而且,在火車票的整個背面印著廣告。假如把背面印上乘車注意事項,可以印上多少條款呢?當(dāng)然,這樣鐵路部門會減少一些廣告收入,但可以給乘客增加許多明白。 這位崔處長還解釋說:這些慣例是每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理應(yīng)了解和維護的原則之一,就像買東西要付錢,消費者不可能要求方對此予以明示一樣。在筆者看來,崔處長這是把兩件根本不具可比性的事情放在一起來牽強附會。買東西幾乎是每個人都要經(jīng)常從事的活動,而坐火車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說卻是偶爾為之的事。比如說,頭一次坐火車的人,他們怎么能夠知道開車前三分鐘停止檢票。即使是經(jīng)常坐火車的人,筆者了解了一些人,他們也不能準確地說出提前幾分鐘停止檢票。再說,鐵道部也未曾對于中國每一位公民都普及過坐火車的常識。既然如此,有什么理由說這是“每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理應(yīng)了解和維護的原則”呢? 依筆者看,崔處長的這種解釋,體現(xiàn)出的仍然是“鐵老大”作風(fēng)。從根本上說,這與鐵路客運依然是賣方市場有關(guān)。假如現(xiàn)在沒有人坐火車,鐵路部門就不會把服務(wù)措施的完善不當(dāng)會事了。但是,買賣好就一定要!袄洗蟆弊黠L(fēng)嗎,不是說“人民鐵路為人民”嗎?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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