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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體育大學教師李春雷在招生時收受賄賂2萬元,被海淀檢察院以受賄罪提起公訴。昨天記者獲悉,他因退贓而獲得輕判,被海淀法院處以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2001年8月,李春雷利用北京體育大學委派他去河北省招生的機會,以幫助考生小吳錄取為名,收受了小吳父母2萬元。2003年11月7日,李春雷將贓款 2萬元及利息人民幣900元交到了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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