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秒鐘足以愛上一個人;8分鐘足以談一場戀愛,13小時足以確定伴侶結一次婚……繼“愛情速配”后,又一種情感快餐的“閃婚”成為現代都市一種新興現象……(2月28日《羊城晚報》)
“閃婚”的特點就是“多快好省”的實惠方式解決婚姻大事—————“時間成本、戀愛成本都低”。但這是對“閃婚”后的成功者
來說的,否則的話就是“只快不省”。從相應報道上來看,“閃婚”確實有成功者,但絕大部分卻只能是閃電結婚后又閃電離婚。事實上,所謂的“閃婚”,嫁給的根本就不是對方的人,因為對方的人還根本就不了解。嫁給的不過是對方的條件而已。
確實,“緣分來了,擋也擋不住”的情況肯定存在。“工作要搏、事業(yè)要搏、要去掙錢供樓供車……太多的事情要做了,真沒時間去戀愛”的人也肯定有。但正因為“閃婚”的一個“閃”字,也為婚姻埋下了很多隱患。正常婚姻是先戀愛后結婚,而“閃婚”則是先結婚后戀愛。而戀愛就有成功的也肯定有不成功。
事實上,由于現在一些人越來越實際,“綠卡”、“飯票”、“房子”、公務員、華僑、白領、高級管理人員等條件往往是他們苦苦尋求的,所以,當條件出現后,他們當然要采用閃電戰(zhàn)術了。至于其它的問題,哪里還管得了那么多呀?但婚姻終歸不是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簡單的事情,基礎不牢的結果難免是地動山搖。而“閃婚”的不斷增多不也正說明,有些人只要滿足了“條件”就開“閃”嗎?至于會不會閃了腰,等閃完之后再說。(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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