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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場報阜陽市原國家安全局局長閃某,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日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追繳違法所得。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閃某共44次收受19人賄賂款物計人民幣280200元,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其中現(xiàn)金255000元,物品價值25200元。從其家查出人民幣 及美元總額減去受賄數(shù)和家庭收入的余額,尚有人民幣787588.32元和5600美元不能說明來源。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閃某共44次收受19人賄賂款物計人民幣280200元,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其中現(xiàn)金255000元,物品價值25200元。從其家查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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