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節(jié),胡錦濤總書記在貴州省貧困的少數民族地區(qū)與貧困村民一起慶祝除夕。中央電視臺播出了胡錦濤輕撫小朋友臉頰,打糍粑,接受村民贈送的一卷手工織布的畫面。 溫家寶總理則在河南貧困地區(qū)與艾滋病患者共度農歷新春,他與艾滋病患者握手,與艾滋病孤兒吃餃子的畫面
也出現在電視上。與普通百姓,尤其是與其中的弱勢群體一起過春節(jié),已經成為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傳統。這本身就向世人顯示了中國領導人實現和諧社會理想的追求。 和諧社會是活力迸發(fā)的社會。對此,十六大有過充滿詩意的表述,這就是“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fā),讓一切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激發(fā)社會創(chuàng)造活力的問題上,中央進一步明確了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基本主體和基本動力,這就是廣大的勞動人民群眾,也就是說所有勞動者。其中核心的宗旨歸結為一條,這就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要堅持以人為本、以民為本,要真正使廣大勞動人民既是財富的主要創(chuàng)造者,又是財富的主要享用者。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出發(fā)點和歸宿點。
和諧社會是公平的社會。十五大提出“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曾在當時引發(fā)了爭論。十六大的提法則為“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屆四中全會則先講“激發(fā)活力”,再講“注重公平”。這些提法及所強調的重點的變化,反映出中央對公平與效率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
目前,老百姓對不公平意見最大的是非法致富、行政壟斷和干部腐敗這三大問題。公平既包括機會公平,標準公平,分配公平,還包括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這正是中央密集出臺一系列嚴格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法律規(guī)定的政策取向。
和諧社會是安定團結的社會。四中全會在黨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到要對社會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和創(chuàng)新,凸顯出中央對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重視。而在具體實踐中,農村村民自治和城鎮(zhèn)居民自治的著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發(fā)力推行,《信訪工作條例》的再度修改等,無不表露出中央在發(fā)展中保護弱勢群體利益,調動全體公民的參與熱情,實現社會和諧共治的良苦用心。
和諧社會是民主與法治的社會。把依法治國落實到實處,努力實現社會生活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井然有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2004年,我國的“審計風暴”、“環(huán)保風暴”、政府問責和懲治腐敗等所給予世人的強烈視聽沖擊和震撼,正顯示了中央在實行依法治國時從高層取勢,嚴格限制國家權力機關、地方政府、利益集團和黨政領導干部行為,全力維護和諧的政治、經濟、社會秩序,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