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中國女性的性騷擾問題將有法可依:全國婦聯(lián)已經(jīng)完成了《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修正案》(送審稿)的起草工作,并報送國務院。該修正案明確禁止了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和性騷擾。這是中國第一次將性騷擾寫進法例中,因此頗引輿論關(guān)注。(6月16日《新聞晨報》)
性騷擾是文明社會的腫瘤,是男權(quán)社會的遺毒。其受害
者之眾超出一般人的想像。最近一項針對北京市民的調(diào)查表明,女性是遭遇性騷擾的最主要群體,接受調(diào)查的女性中曾遭性騷擾的人多達71%,其中54%的人聽到過黃色笑話,29%的人遇到過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經(jīng)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與他人身體接觸。
是故,對性騷擾進行立法加以懲戒是必要的,是法治進步和社會文明的體現(xiàn)。
不過,把性騷擾的受害對象定位于女性,只通過《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來禁止性騷擾行為,沒能把男性同胞也囊括其中,這是不全面、不公平的。雖然在社會上,女性受到性騷擾的可能遠遠大于男性,但男性遇到這種情況也不是絕無僅有!男性也可能會受到同性或異性的性騷擾。如在一些以女性為主的工作場合、一些女性當主要領(lǐng)導的單位、一些與不道德性交易女性打過交道的、未成年的男性也有受到女性騷擾的可能,如原深圳羅湖公安分局女局長就經(jīng)常暗示、接受男下屬的性賄賂;隨著社會對同性戀的寬容,同性戀的泛濫,男性還可能會受到同性的騷擾,媒體也不時有這方面的報道。
如果男性受到性騷擾,想尋求法律的保護,怎么辦?難道也找《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不成?
法律是冰冷的、僵硬的,現(xiàn)實是沸騰的、鮮活的,法律永遠跟不上現(xiàn)實的步伐,這是一個普遍規(guī)律。為了把這種矛盾調(diào)和到最小的程度,一方面要求立法者必須有前瞻的眼光,有足夠的智慧,盡可能把一切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都納入于法律的視線內(nèi);另一方面,也宜用簡約主義來實現(xiàn)法律外延的最大化。因此,法律條文宜粗不宜細,這樣的法在施行過程中才不至于漏洞百出,才會在實施過程中樹立起法的尊嚴與威信。在立法禁止性騷擾的問題上,我們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美國聯(lián)邦法院將性騷擾定義為“被迫和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guān)的行為”,沒有明確的主體與受體,因此適用于不同的性別和情況。
因此,筆者希望禁止性騷擾不只入《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而是入《刑法》,讓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對性騷擾Say No!。
(練洪洋)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