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一位市民在十天前丟失了一部小靈通,但盜竊者卻賣給手機店,被手機店賣出。昨天,當失主要討回自己的手機時,對方竟稱,拿200塊錢來才能歸還手機。
據(jù)市民范先生介紹,十天前,他在館陶路辦事時,不小心將價值500元的小靈通手機丟失。一連幾天,范先生都撥
打丟失的電話,但卻一直無法接通。范先生便到電信部門辦理了保號手續(xù),并更改了密碼。昨天,范先生試著再撥打自己的小靈通手機時,竟然通了。對方是一個操東北口音的男青年,他告訴范先生,想要手機可以,拿200元錢來。
記者也試著撥打該部小靈通的電話號碼,接手機的是一名姓李的青年,他告訴記者,自己是花50元錢在一家二手手機店里買的電話。目前,他已朝里面充了兩次錢,又買了一部充電器。失主想要的話,自己也可以給他,只要拿200元錢就行了。
據(jù)山東康輝律師事務所徐健律師介紹,因手機店不是善意取得的手機,且手機店賣給對方的手機價格,肯定是一個很低的價格,價值不對等,雙方買賣不合法。手機店應該將手機返還失主,并有權向銷贓者追回已付的款項。另外,被盜的手機所有權與主人分離,可以通過公安部門來追回手機。(記者王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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