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綜合消息   昨日上午9時,轟動一時的北京建昊集團董事長、擁有資產(chǎn)30多億元的富翁袁寶涉嫌雇兇殺人案,在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法院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袁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期貨賠錢雇兇報復(fù)
   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公開審理查明:1996年秋天,袁寶懷疑,在四川成都炒期貨時損失九千余萬元是自己的合伙人劉漢與證券交易所修改規(guī)則所致。袁的生意伙伴汪興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劉漢,得到袁的認(rèn)可。爾后,袁拿出16萬元給汪興。1997年2月1日晚9時許,受袁寶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廣漢市向劉漢近距離連開兩槍,因未擊到劉,便逃離現(xiàn)場。
   遭威脅后殺人滅口
   1997年以來,汪興多次向袁寶借錢未果,便開始以打電話、寫信要舉報袁寶的違法犯罪事實相威脅。2001年初,袁寶對哥哥袁寶琦提到了汪興的恐嚇威脅,袁寶琦提出殺人,袁寶同意并提供30萬元資金。
   之后,袁寶琦授意堂兄弟袁寶福、袁寶森把汪興做掉。袁寶森主動提出去做。2001年11月15日,袁寶森持刀對從家出來的汪興后背砍一刀,隨后在二人廝打中將汪興刺數(shù)刀后逃離現(xiàn)場。
   汪興被扎傷后,不斷威脅、恐嚇袁寶,袁寶再次向袁寶琦提到此事,并說“不行就辦了他”。之后,袁寶琦對袁寶福說“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給袁寶福人民幣18萬元。2003年10月4日23時許,袁寶福與袁寶森持獵槍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興開門進樓時,袁寶森持槍近距離對汪連開二槍,汪當(dāng)場死亡。爾后,二人逃離現(xiàn)場。
   四被告聲稱要上訴
   公訴機關(guān)指控4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袁寶、袁寶琦、袁寶森死刑;判處袁寶福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一審判決宣告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訴。不久前,袁寶的妻子、藏族舞蹈家卓瑪也曾專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為丈夫“喊冤”。
   
袁寶簡歷
袁寶瞡,遼寧省遼陽市人,39歲,1989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xué)。袁寶瞡白手起家,后任北京建昊集團董事長。號稱擁有37億資產(chǎn),下屬企業(yè)60多家;30歲時捐資1000萬元,在全國高校設(shè)立著名的“建昊獎學(xué)金”;31歲時當(dāng)上了當(dāng)時全國最年輕的上市公司董事長。32歲時成為我國首位“世界青年創(chuàng)業(yè)者大獎”得主。1999年與藏族舞蹈藝術(shù)家、中央民族大學(xué)教授卓瑪結(jié)為夫妻。
   
袁寶的妻子卓瑪展示丈夫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