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狀告中學生——從一起撤訴案看低齡犯罪
新華社記者董智永
13歲的初中生壯壯多次向9歲的小學生兵兵索要現(xiàn)金,總額達4700元。兵兵家長發(fā)現(xiàn)后報案,經(jīng)過交涉要回了3000元,但壯壯拒絕歸還剩下的1700元。兵兵無奈,一紙
訴狀將壯壯告上法庭。石家莊市井陘礦區(qū)法院最近受理了這起特殊的民事訴訟案件。
“不給錢就打你”
2003年11月,讀小學三年級的兵兵在上學路上碰到壯壯,壯壯威脅說,你從家拿點錢,不然就讓人打你。兵兵怕挨打,在一個月內(nèi)先后四次從家里偷錢給壯壯:第一次在爸爸口袋里拿了300元,第二次在媽媽口袋里拿了400元,第三、第四次是從家里寫字臺的抽屜里拿的,抽屜雖然鎖著,但兵兵的小手能伸進去,每次都拿了2000元。這四次拿的錢兵兵都給了壯壯,共4700元,其中有一次在抽屜拿錢時,壯壯還在旁邊看著。
家里屢次丟錢,引起兵兵父母的注意,在詢問下兵兵說出了實情。兵兵父母立即向公安機關(guān)報了案。
2003年12月23日,壯壯在接受派出所訊問時稱,他之所以連續(xù)向兵兵要錢,是因為另有一個十六七歲的少年以打他相威脅,多次向他要錢。他沒辦法就讓兵兵從家里拿錢。從兵兵手里拿來的4700元錢都給了那個少年。
經(jīng)過派出所調(diào)解,2004年1月壯壯給了兵兵家3000元錢,但剩余的1700元壯壯家長以種種理由一直沒有返還,兵兵無奈之下于2004年12月6日將壯壯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壯壯返還現(xiàn)款1700元。
在法院審理這起民事案件期間,2004年12月8日,兵兵及其父以壯壯家長已經(jīng)替壯壯退還1700元為由,向法院申請撤訴。當日法院裁定準予撤訴。
學生常遇見 家長不知道
近年來中小學生之間敲詐勒索的事情不時被媒體披露,但像本案這樣鬧到法庭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還不多見。記者近日就此案到幾所中小學進行了采訪,發(fā)現(xiàn)這些學校均不同程度存在著學生被勒索的現(xiàn)象。
在石家莊槐北路的一所小學,記者問了幾個學生。其中一位讀五年級的張姓同學說,學校里高年級的同學向低年級同學要錢要東西的事情時有發(fā)生,他們班就有人干這種事情。小張的同學補充說,還有就是一些校外的小青年有時候在學校周圍向?qū)W生要錢,學生怕挨打,只好給他們錢。
一位家長驚訝地對記者說:“學校有這種事情嗎?我沒聽說過。”記者又采訪了幾位家長,他們有的在報紙上看到過,有的聽說過,但沒有一個家長問過自己孩子這方面的情況。
石家莊市橋東區(qū)一所學校負責人對記者說,這種事情一般都是發(fā)生在校外,而且學生一般也不對老師講,學校對此也無能為力。學校專門配有法制副校長,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但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絕孩子不犯錯誤,對社會上的人學校更是沒有制約能力。要防止這類現(xiàn)象發(fā)生,恐怕不是學校一方能解決的。
法制教育 任重道遠
據(jù)河北省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的一項調(diào)查,70%-80%的校園暴力事件是由同學間索要錢物引起的。該所研究室副主任劉向宏認為,發(fā)生在中小學生中的這種索要錢物的行為,會對中小學生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首先,出于保護各自利益的原則,容易形成不良團伙,誘發(fā)不良團伙之間的對抗;其次,一些既得利益的青少年容易養(yǎng)成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再次,這些事件可能直接使未成年學生身心受到傷害,使他們對法律的崇仰程度降低,滋生以拳頭解決問題的不良意識。
河北省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學斌說,壯壯的做法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負刑事責任,只能責令其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進行必要的民事賠償;學校也應該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處理。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不單是學校管理的問題,也不只是家庭教育的問題,而是家庭、學校和社會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F(xiàn)在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念都在發(fā)生異變,高消費、享樂主義等現(xiàn)象蔓延,色情、暴力充斥影視、文學作品,需要凈化的社會環(huán)境必然會影響到模仿力極強的中小學生。
專家建議,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法制教育,培養(yǎng)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使他們懂法、守法,以減少類似事件的發(fā)生。中小學生一旦遇到強行勒索的行為,不能忍氣吞聲,絕對不能妥協(xié),但要注意方法,應該善于和這些行為作斗爭,告訴老師和家長,或者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老師和家長以及公安機關(guān)一定要重視發(fā)生在中小學生中的類似事件,及時、妥善處理,使孩子相信法律就在身邊,正義就在身邊,從而避免孩子在長期忍受之后的流血報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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