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井蓋“張嘴”咬人,磕掉門牙的受傷者怒告市政討要賠償。豐臺法院方莊法庭近日受理了這樣一起因井蓋傷人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
原告張女士起訴稱,去年8月21日晚10時許,她與家人出行,騎車正常行至豐臺區(qū)南三環(huán)方莊橋以東處,突然摔下自行車跌落至新修的柏油路面上。當時張女士身上多處疼痛,多處軟
組織挫傷,口中鮮血直流。她起來后發(fā)現(xiàn)禍事原因是一新砌的井蓋未蓋,而且井周圍無任何標志和護欄,更無人看守。張女士隨后到醫(yī)院就診,嘴上共縫合4針,兩顆門牙神經(jīng)燒除。
張女士認為,該井蓋施工方為北京市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在管理上存在著重大安全漏洞,未盡到職責,致使原告受傷,應承擔民事責任。張女士起訴要求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交通費、存車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2萬余元。(記者邱偉)
編輯: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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