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將在1月8日舉行。在考生們緊張復習之際,北京大學的海報欄上卻貼出了尋找英語四級考試槍手的小廣告。記者在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網(wǎng)上也出現(xiàn)了尋找英語四級考試槍手的帖子(見《北京娛樂信報》1月6日)。
這則新聞只是一個縮影。每當大型考試進行之前,總是槍手們異常活躍的時刻。為了
杜絕“槍手”替考這一不良現(xiàn)象,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有關部門可謂是費盡心機,可效果卻不盡人意。
是啊,這的確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就在這時,另外一則新聞映入了我的眼簾:聽說《考試法》即將出臺,替考者將面臨判刑的消息后,曾多次代人考試的山東青島市某高校大三學生孫某告訴記者,自己將推掉1月8日的四級考試代考“業(yè)務”,以后也不打算再替考了(據(jù)《魯中晨報》1月6日)。
既然這名槍手能夠因可以預知的法律威嚴而打起了退堂鼓,我就想,這對眾多有過替考經(jīng)歷、正準備進行替考的槍手們,是否也具有震懾意義呢?無疑,在些許經(jīng)濟利益與法律懲處的權衡中,受過高等教育的槍手自然會有一個直觀地取舍。
沒眾所周知,所謂槍手,大多是來自高等校園的在校學生。那么,學校何妨給大學生上一堂即生動又嚴肅的法制教育課呢?以即將出臺的《考試法》為主要教材,告知他們:替考是違法的行為,是要得到法律制裁的。筆者以為,法律制度條文的教育啟發(fā),或許要比簡單空洞的說教更有效、更具可操作性。
事實上,《考試法》草案已經(jīng)列為教育部2005年的工作要點,預計今年草案將出臺。有關專家表示,《考試法》將明確規(guī)定槍手代考等舞弊行為的法律責任。這名具有槍手身份的在校大學生,在記者的介紹下,才知曉替考要接受法律的懲處。這意味著,有的學校在法律宣傳教育方面顯然不夠。
國家為考試立法,是為了保障大多數(shù)學生的利益和維護合法有序的考試環(huán)境。以屢禁不止的槍手替考現(xiàn)象為例來說,打擊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最終目的——這就對學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法律的理性與教育的感性互相融合,真正讓法律的權威在凈化校園考試風氣方面起到關鍵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網(wǎng)友:陳一舟)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