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實習律師關真峰在狀告蘇泊爾不粘炒鍋欺詐案中一審敗訴。海淀區(qū)法院判決指出,經權威機關鑒定,蘇泊爾不粘炒鍋屬合格產品,具備正常的使用性能,“嚴禁干燒”的產品使用說明足夠達到告知和警示效果。關真峰起訴商家翠微大廈的理由不成立,而關真峰并沒有因使用蘇泊爾不粘炒鍋身體受到傷害,因此不能直接起訴生
產廠家。拿到判決后,關真峰表示準備上訴。
昨天,法院在判決中提出,經國家質檢總局檢驗,蘇泊爾公司生產的不粘炒鍋為合格產品,使用特富龍涂料不粘炒鍋也未檢出致癌的PFOA殘留。衛(wèi)生部規(guī)定不粘鍋“使用溫度限制在250攝氏度以下”,蘇泊爾公司生產的不粘炒鍋未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另外,不粘炒鍋的產品用途為烹調食物,在正當使用的情況下,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消費者因自身原因非正當使用產品造成的危險隱患或損害不會獲得司法救濟,除非產品生產、銷售者未盡正當使用的告知義務。不粘炒鍋用比較明顯的黑體字注明“烹調時鍋上務必有食物,嚴禁干燒”,從操作使用的角度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費者的說明。
法院同時指出,消費者只有在產品質量有問題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才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關真峰未使用產品,亦未因產品而受到人身、財產損害,不能將廠家浙江蘇泊爾列為被告。
■案件回放
2004年7月,杜邦不粘鍋陷入了“可能會讓使用者致癌”的輿論包圍。2004年8月7日,北京億通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律師關真峰購得經美國杜邦公司特許制造的“蘇泊爾炒不怕特富龍鐵金剛不粘炒鍋”一只。據關真峰稱,他聽一位朋友說使用杜邦不粘鍋可能會致癌,又在網上查詢發(fā)現(xiàn),杜邦特富龍主要成分聚四氟乙烯可以用在炊具上,但不粘鍋必須在250攝氏度的溫度以下使用。而該鍋在使用說明中只注明“烹調時鍋上務必有食物,嚴禁干燒”,并未注明“必須在250攝氏度的溫度下使用”。隨后,關真峰就以欺詐為由將浙江蘇泊爾炊具股份有限公司和翠微大廈訴上法庭。(趙中鵬
趙戎)
編輯: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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