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不久前終審裁決了一起農(nóng)村未成年人系列強奸輪奸案,包頭市九原區(qū)莎木佳鎮(zhèn)23名青少年三五成群糾集起來輪奸在校女中學生,一年內(nèi)肆無忌憚作案19起,先后有16名未成年女學生受害,有的多次遭受摧殘。而且這16名受害女生均為學校優(yōu)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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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案發(fā)后,除3人在逃,2人參與但沒實施強奸,2人年齡小不夠起訴送交家長管教外,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送上法庭。其中1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3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至15年。
兩名少女遭10人輪奸
2003年6月18日晚,包頭市莎木佳鎮(zhèn)莎木佳村第十一中學初四女生肖瑞和同學張茜被張旺、呂某、老貓、柳衛(wèi)、劉勇等10名同村少年在學校旁邊的兩間空房里輪奸。隨后,肖瑞吃下一瓶安眠藥后準備自殺。
第二天,肖瑞被家人發(fā)現(xiàn)了,把她送往醫(yī)院搶救。下午,她的母親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包頭市九原區(qū)警方立即組成專案組進行調(diào)查。6月20日,警方將莎木佳地區(qū)一無業(yè)青年犯罪嫌疑人張旺(1983年生)拘捕。他交代了6月18日晚伙同本村呂某等10人劫持并輪奸兩名女生的犯罪事實。
6月20日,警方在莎木佳村拘捕了7名犯罪嫌疑人,而老貓、柳衛(wèi)、劉勇在逃。當天下午,警方抓獲了柳衛(wèi)和劉勇,21日,老貓自首。
疑犯被捕供認輪奸案
據(jù)犯罪嫌疑人老貓和潘雷交代,2002年夏的一天,他們曾將被害人呂莉(1989年10月生)帶到莎木佳鎮(zhèn)南園村北山上輪奸。
這是一個開頭。九原區(qū)公安分局提交給檢察院的材料中,直至2003年6月18日,一共有23人作案19起,16人受害,他們把看中的第十一中學的女學生帶到莎木佳鎮(zhèn)的山溝中或者空房里實施強奸、輪奸,其中最多的就是在章雷家的空房里。
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把其中16個人列為被告(另有3人在逃,2人年齡小不夠起訴送交家長管教,2人參與但沒實施強奸)。起訴書列出案件15起,受害者一共15人,其中有的是多次受害。受害者中最小的是1990年9月27日出生的,最大的就是肖瑞和張茜,1986年生,其他大部分1989年出生。
然而,這些受害者都沒有報案,促使了罪惡的一再延續(xù)。
優(yōu)秀女生屢成受害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23名犯罪青少年大部分是輟學學生,平時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當?shù)厝罕妼@些“混混”也懼怕三分。從2002年開始,他們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看黃色影碟,并采用威脅、誘騙和恐嚇等手段,專找漂亮而且各方面都出色的在校女中學生施行輪奸。
作案眾人從小缺管教
作案者中,最大的是張旺,1983年生,最小的1989年8月26日出生。
張旺12歲時,父親去世,接著他就退學了,這一年,他上小學三年級。母親給他交了下一年的學費,但他不去,他對記者說,“本來我也是好學生,但父親去世后,不想念了!
另一個作案者嚴明被判了有期徒刑11年。他的家人認為自己的孩子是受別人影響才犯了罪,他們都說:“這孩子很善良的”。
嚴明的父親說嚴明初中上了兩個月就退學了,然后就跟著父親在地里干活,“但不好好干”,沒活時,“他吃過飯就跑到外面,管也管不住”。
莎木佳村治保會委員張德生說,“這些小孩,都是父母管不來的,平時一起瞎混,沒事干,就出事了!
作案少年出身的家庭,經(jīng)濟情況都不好,其中幾戶是民政救濟戶。張德生記得,法院裁決后,有幾戶受害者家庭要求做出經(jīng)濟賠償,但他們沒錢,就向村委會打了證明,說無法賠償。
判決書上,除了3人還在上學外,其他人的身份寫的都是“農(nóng)民”,換一個詞講,是無業(yè)青年。張德生說,他們小學或者初中畢業(yè)后,不能繼續(xù)讀書,但也找不到工作,偶爾下田干點活,大部分的時候在一起瞎混。
法盲少年不知在犯罪
12月23日,記者到內(nèi)蒙古第三監(jiān)獄探望張旺,說起這個案子,幾滴淚水在他眼眶中打轉(zhuǎn),他低下了頭,他說,“在當時,并不知道是在犯罪”。
包頭市檢察院檢察員陳明明驚訝于罪犯們法律意識的缺失,他講了一個細節(jié),交代完后,其中一人竟提出:“都交代清楚了,也關了這么長時間了,該放我們出去了吧。”對此,當?shù)卣蛯W校有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那就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嚴重欠缺。
盡管張旺是里面惟一的成年人,但他是一個沒有文化、沒有想法的、不懂事的孩子。
包頭市九原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王引才認為,這起案件與當?shù)厣炯焰?zhèn)東園派出所民警瀆職有關,該所民警疏忽了對管區(qū)治安的日常管理,對有關犯罪信息不敏感。同時當?shù)厣鐣伟簿C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沒有落實對整個地區(qū)的普法宣傳教育,導致當?shù)厝罕姺ㄖ朴^念淡薄,甚至是法盲。
秩序混亂學校管理差
學校管理也存在嚴重的失職行為。十一中校長潘鋒此前接受采訪時說,當時十一中共有學生1098人,夏季住校生有200多人,冬季住校生有500多人,只有2名生活指導老師。
學校四周的圍墻已成殘垣斷壁,校內(nèi)管理秩序混亂,來往人員繁雜,隨便什么人都可以進入校園。周邊社會治安和社會風氣不好,有游戲館、錄像廳。更主要的是對住校學生缺乏有效安全的管理,而且育人過程中日常的法律、安全及自我保護意識根本沒有教過。受害女學生多是住校生,犯罪分子一旦瞅上哪個學生,就可輕易將其帶走,而學校卻從未發(fā)現(xiàn)。替記者做翻譯的兩名學生說,以前學校里會有人收保護費,自從出了這個案子,學校管得嚴了,就沒有了。
案件偵破責任人受處
據(jù)了解,這起案件偵破后,綜治部門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自我保護教育。相關責任人也受到查處,東園派出所所長、莎木佳鎮(zhèn)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副書記、十一中校長被撤職(暫留任)。九原區(qū)副區(qū)長、教育局副局長、公安分局副局長都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
2004年3月2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初審判決,16名被告中1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3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至15年。隨后,一部分被告上訴,4月28日,內(nèi)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注:文中受害者和作案者、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本版內(nèi)容據(jù)《南方都市報》編輯整理
相關背景受害人數(shù):共16人(檢察機關認定15人)。
出生年月:最大1986年,最小1990年,多數(shù)為1989年出生。
案發(fā)時:均為包頭市第十一中學在校學生,最小的剛滿12歲,最大的16歲。
案發(fā)后:4名受害者輟學,其中一人精神失常,需要專人看護。
作案人數(shù):共23人(其中16人列為被告)。
出生年月:最大的1983年生,最小的1989年生。
案發(fā)時:3人為在校學生,其他人均為農(nóng)村無業(yè)輟學“混混”。只有一個人年滿18歲,其中兩人未滿14歲。
案發(fā)后:16名被告中1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3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