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案已經逼近真相大白之時。
11月29日,北京西城區(qū)檢察院的一位人士向本報透露,王小石案是西城區(qū)檢察院2004年立案的“大要案”之一,目前已經進入偵查的關鍵階段!
此前,坊間傳言,王小石案另一涉案人員——原東北證券投行人員林碧從中牽線,先是促成東北證券成為福建鳳竹紡織的主承銷商
和上市推薦人,隨后鳳竹紡織雖因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滿三年后未及時換屆,但最終化險為夷,成功發(fā)行上市,其中,王小石起到了關鍵作用。
但西城區(qū)檢察院這位人士向記者表示,王小石是因為甘肅蘭州亞盛集團()申請發(fā)行可轉債的過程中,涉嫌收受賄賂,檢察機關接到舉報后,立案偵查,隨后正式逮捕了王小石!
這位人士向記者出示的一份內部材料顯示,王小石在擔任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行部派駐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工作人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蘭州亞盛集團向中國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申報可轉債發(fā)行上市的業(yè)務中,于2002年間收受該審批項目代理人福州東方縱橫企業(y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碧給予的好處費18萬元,據為己有!
這份材料同時顯示,西城區(qū)檢察院反貪局于2004年11月4日對王小石、林碧立案偵查,11月12日上述兩人被逮捕!
亞盛沉默
11月29日,蘭州亞盛集團董事會秘書周文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亞盛集團前幾年曾經申請過發(fā)可轉債,但到現在仍然沒有發(fā)!
當記者指出王小石案件與公司有關聯時,周文萍表示,公司對于有關王小石事宜,目前不接受媒體采訪!
資料顯示,2001年亞盛集團該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01年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議案》,該次臨時股東大會還通過有關可轉債贖回條款、可轉債募集資金運用可行性方案等相關議案!
當時,亞盛集團擬發(fā)行可轉債的規(guī)模為5億元人民幣,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期限為五年。
蘭州亞盛集團于1995年9月19日經批準以甘肅省亞盛鹽化工企業(yè)集團公司所屬的三家公司為主體,聯合當地另外兩家公司組建而成。1997年8月18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亞盛集團自上市后,于1999年進行過一次再融資行動。當時公司實施每10股配3股方案,每股配股價格為7.5元,共募集資金2.835億元!
2001年底,亞盛集團推出可轉債發(fā)行方案,如果成功,將是公司踏入資本市場以來的第二次融資,但最終卻無果而終。此后,亞盛集團在資本市場再無融資動作。
業(yè)內人士分析認為,亞盛集團的可轉債的發(fā)行方案通過時間是2001年8月,其申報工作應該是在2002年,而在2001年初左右,證監(jiān)會為籌備深圳中小企業(yè)板,由發(fā)行部副主任王連鳳帶領王小石等一行人借調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王小石于2003年下半年回到北京。這段時間,王小石和林碧應該都在深圳。
這位人士接著指出,王小石在去深圳之前,在發(fā)行部審核二處工作,做上市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熟悉發(fā)審委工作程序,因此雖然他人在深圳,但仍然可以暗中牽線,然后由林碧直接出面,參與亞盛發(fā)行可轉債申請工作的地下公關活動!
亞盛集團的董事長為周長生先生,2001年公司擬發(fā)行可轉債時已經擔任公司董事長至今。記者試圖與該董事長先生聯系,但一直未果!
而對于目前坊間流傳的鳳竹紡織與王小石案有染的說法,上述檢察院人士表示,這只能等到檢察機關偵查結束之后才能知道,王小石案肯定將牽連到部分公司和相關人士!
11月30日,鳳竹紡織證券事務代表孫先生對本報記者表示,公司到目前為止,尚未接到有關部門的調查!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止,亞盛集團未對公司牽涉到王小石一案作出聲明。(汪正)
特約編輯: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