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兩名在上海工作的青島人,在青島流亭機場準備乘坐下午的飛機回滬時,因為醉酒被機長拒絕登機。只好轉乘今天的航班返回上海。
據乘客郝某介紹,昨天上午的時候,他們買了兩張青島飛上海
的SC4667航班的飛機票,該航班于下午4時25分起飛。中午的時候,與幾名同學一起吃飯,經不住同學的勸說,便多喝了幾杯。下午他拿著機票通過安檢后,剛走到登機的通道口,卻來了一名警察攔住他們,稱機長不讓醉酒者上飛機,并將二人的行李直接從飛機上搬了下來。他們找到值班領導,也被告知等他們酒醒后再安排其他航班。
晚上8時40分,從青島轉機的一架航班由于乘客滿員,致使郝某二人無法搭乘該航班回上海,只好等到次日再走。這一下可真讓郝某著了急,明天就要上班,他如果不能及時趕回去就有可能面臨著被炒魷魚的危險。直到這時他這才感到后悔,中午的一場酒,讓他損失太大了。
記者從機場公安部門了解到,他們是接到機長的請求后,協(xié)助機長將這兩名醉漢攔下飛機的,將他們攔住后,兩人一直等到晚上9時多,確認沒有航班后才離去。
據青島民航服務熱線一位姓于的工作人員介紹,如果乘客喝酒超過一定的量,是不能乘坐飛機的,機長有權行使“拒飛權”。因為乘客處于醉酒狀態(tài),會給其他乘客帶來不愉快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記者王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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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飛權
每年,很多機場警方都要處理幾起旅客酒后失控引發(fā)的治安事件和案件,有不服從機組管理的,有大鬧機場安檢的,還有與同行旅客發(fā)生糾紛的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專門規(guī)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tài)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民航的有關法規(guī)也授予了航班機長在起飛前拒絕任何危及安全的因素帶上飛機的權力,甚至為此授予了機長的“拒飛權”。因此,機場警方向廣大旅客呼吁:為了旅途一帆風順,在登機前,酒是少喝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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