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消費專訊
11月1日開始實施的人保新車險引起了廣泛爭議,人保公司為何將500元以下免賠條款列入主條款?人保公司為何提高部分費率標準?昨日,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人保青島分公司分管車險的副總經理趙佳民。
趙佳民認為,費率標準提高、引入免賠條款是一種市場行為。近年來汽車頻繁降價,在費率不變
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從同一車型獲得的保費收入相應減少,而該車型的出險概率和維修費用均未降低,導致車損險經營風險日益提高。2003年,車險行業(yè)普遍出現(xiàn)虧損現(xiàn)象,作為一家商業(yè)保險公司,要實現(xiàn)盈利目標,必須提高費率標準,同時今后在經營環(huán)境改善、公司盈利的情況下,也有可能降低費率標準。
在新條款中,引起爭議最大的免賠條款能否被投保人接受?記者采訪了一名出租車司機。他認為,由于現(xiàn)在車險合同中對一年內沒有賠償記錄的投保人在續(xù)保時給予優(yōu)惠,優(yōu)惠額能達到800元左右,1000元以內的事故車主通常不會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所以500元以下免賠條款影響不大。
據(jù)趙佳民介紹,11月1日保單明顯減少,但昨日已經恢復正常,其中在前30份保單中,辦理《不計免賠額特約條款》附加險的保單只有5份。趙佳民說,免賠條款符合保險理論,而且并非人!蔼氂小保渌kU公司只是未將免賠條款寫入主條款而已。按照新條款,與人保簽定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也可以通過辦理《不計免賠額特約條款》附加險免除免賠條款,從市場反映來看,投保人會逐漸接受新條款。
據(jù)趙佳民介紹,保險業(yè)同業(yè)公會車險委員會昨日上午就人保新條款召開了專題討論會,其他保險公司車險負責人均表示,人保的車險新條款是車險發(fā)展的趨勢,他們很可能陸續(xù)“跟進”。(記者
徐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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