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早報訊 因為一杯水,單位兩同事動起手來。市北法院近日判決一場“水仗”官司,原告被告分別承擔40%和60%的責任。該判決昨已生效。 市民王某和張某本是同事,今年1月,王某到單位食堂吃飯時遇到張某,吃飯過程中,王某讓張某幫忙倒杯水,張某沒有搭理王某,并挖苦 了王某幾句:“你又不是個殘廢,不能自己動手啊!备杏X咽不下這口氣的王某吃完飯后端著杯子跑到張某的辦公室,兩個人越說越急,王某揮起杯子,將水潑了張某一臉,張某立即還以“顏色”,上前對王某一頓拳腳,致使受傷的王某住進醫(yī)院。(記者宋振濤)
市民王某和張某本是同事,今年1月,王某到單位食堂吃飯時遇到張某,吃飯過程中,王某讓張某幫忙倒杯水,張某沒有搭理王某,并挖苦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新聞網(wǎng)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 青島新聞網(wǎng)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867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