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最近一項調查顯示,農村離婚率已經遠遠高出城鎮(zhèn)水平,而且在這些離婚案件中,發(fā)生在有外出務工或者經商人員家庭的約占80%。在一些鄉(xiāng)鎮(zhèn),外出務工的已婚人員離婚率竟高達50%以上。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曾接待過數千例民工婚姻咨詢,問題不外乎是離婚后子女的去向、財產的分割等等,甚至有務工
人員要找同性戀伴侶。最近蘇北一男青年來咨詢時,情緒非常低落,因為他妻子在沐浴中心做按摩,收入遠遠高于丈夫,久而久之就覺得丈夫沒本事,要求離婚,還不要小孩。還有一例咨詢案是一個30多歲的建筑工人,在工地干活過程中與燒飯的打工妹產生了感情并同居,農村的妻子尋來后,他稱婚姻是父母包辦的,沒有感情,最后花幾萬元離婚了事。
有關統(tǒng)計表明,全國農村至少有1.5億剩余勞動力,每年有2000萬農民要離土離鄉(xiāng)、進城務工。而在進城務工的億萬民工中,有一半以上是青壯年,留在家鄉(xiāng)的多半是“6038部隊”,即60歲左右老人或婦女兒童。這些務工人員家庭離婚率的直線上升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調”。也就是原來的夫妻有相當一部分是父母包辦婚姻、換親婚姻,有的甚至是買賣婚姻,缺乏感情基礎。一旦這些人進城務工,與其他打工妹產生感情,很容易見異思遷;而少數農家女進城后眼看花花世界,與原來老實巴交的丈夫一比,更容易“另謀高就”。再加上進城后夫妻身處異地,缺乏溝通交流和情愛性愛以及互動照應,使得原來感情基礎就不牢的夫妻很容易勞燕分飛。
農民工進城后的離婚潮是歷史發(fā)展進程中的階段性現象,我們不能單純地從離婚率來判斷社會的進步與否,對離婚的正確態(tài)度是:一是能不離的盡可能不離,因為離婚畢竟對一個家庭是重大震蕩,會給雙方帶來心靈創(chuàng)傷,給孩子帶來負面影響;二是該離的好離好散,因為文明社會應該給婚姻失誤者重新選擇的機會;三是協(xié)議離婚,夫妻雙方心平氣和地商量財產分割、子女教養(yǎng)等問題;四是文明離婚,不做夫妻也不必大打出手。
現代夫妻關系的穩(wěn)固,有賴于經久不衰的親密性、持續(xù)不斷的調適性和恰如其分的獨立自主性。能夠做到這三個要素,就會“家和萬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