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汕頭訊 (廣州日報記者 王沖寒 通訊員 王開穎)
汕頭一“榮譽市民”獲得者竟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前天,汕頭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撤銷了周勤華“汕頭市榮譽市民”稱號。
周勤華,男,1943年出生于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qū)。原系汕頭市森洋廠房開發(f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香港森洋企業(yè)(集團
)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兼總經(jīng)理等職。1999年8月,被授予“汕頭市榮譽市民”稱號。周勤華因涉嫌聚眾斗毆罪,于2002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25日被批準逮捕。原潮陽市人民法院根據(jù)原潮陽市人民檢察院對周勤華的犯罪指控進行審理,于2002年10月30日作出刑事判決:周勤華因為首策劃、指揮多人持械打架斗毆,妨害社會公共秩序,其行為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周勤華不服上訴。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審理查明了周勤華的犯罪事實,于去年2月8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的終審裁定。
汕頭市政府鑒于周勤華犯罪并被判刑的事實,根據(jù)《汕頭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第9條“榮譽市民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刑事追究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銷其榮譽市民稱號”的規(guī)定,在前天提請汕頭市人大常委會撤銷周勤華“汕頭市榮譽市民”稱號。市人大常委會經(jīng)審議,作出了撤銷其稱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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