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欣悅)哥哥為了“體面”地去女友家拜年,伙同妹妹將電話亭小伙計搶劫并殺害,在搶來的200多元錢中,妹妹只得到了5元錢,但卻付出“死緩”的代價,而哥哥則被法院判處死刑。昨日,當(dāng)一中院作出對兄妹倆的判決時,妹妹險些昏倒。
今年33歲的宋揚和27歲的妹妹宋玲都是吉林人,共同來京打工。
據(jù)宋揚稱,他和女友住在海淀區(qū)西三旗,附近有一個公用電話亭。因為宋揚常去打電話,和經(jīng)營電話亭伙計曹永輝很是熟悉。一天,曹永輝在和宋揚聊天中提及經(jīng)營電話亭比較賺錢,平時一天能賺二三百元,僅大年三十兒一晚就能賺800多元。
宋揚稱,那時他正為沒錢去女朋友老家拜年而發(fā)愁,于是決定臨走時搶一把。
他找到妹妹宋玲商量,兩人決定1月24日,也就是大年初三晚上動手。
當(dāng)晚11點多,他們攜帶工具來到電話亭,妹妹打完電話假裝付錢,宋揚則乘曹永輝不備,抽出鐵錘猛擊曹的后腦部,宋玲又用酒瓶、菜刀、爐蓋砍擊曹的頭、面部,當(dāng)場將曹永輝打死。從曹的錢包中二人翻到了265元錢,其中宋玲分得5元。
一個星期后,公安機關(guān)將宋揚抓獲。次日,宋玲在租住地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