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今后,在未經(jīng)許可的情況下翻看孩子的日記、信件,爸爸、媽媽很可能成為被告。昨天,有關孩子隱私權保護的問題已經(jīng)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中。
據(jù)悉,條例草案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應當?shù)玫阶鹬睾捅Wo,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其個人隱私權。報刊、廣播
、電視、網(wǎng)絡和其它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單位、照片和圖像。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市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秀蓉稱,之所以作這樣的規(guī)定,是因為一個時期來,孩子隱私權得不到保護的情況時有發(fā)生,翻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等在家庭中尤其突出。確立尊重未成年人應該有的權利等現(xiàn)代理念越來越應放到突出位置,其中,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內(nèi)容。
昨天,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人士希望,條例草案的審議提醒社會、家長、學校、教師,應該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今后,遇到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孩子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謝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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