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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昨日,市民萬先生打電話稱,他在寧夏路的百姓陽光大藥房買藥時,拿起一種保健藥看了看,然后放回了貨架。當他轉身走開時,剛放下的那盒藥及周圍的4盒藥全掉在地上。工作人員認定是他動了藥,萬先生只好賠了17.4元。 “這些摔碎的藥到底該我賠?”萬先生問。 雅博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認為除非藥店能證明貨架掉下藥是萬先生造成的,否則萬先生不須賠償費。(本報記者)
“這些摔碎的藥到底該我賠?”萬先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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