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社區(qū) | 聊天 | 郵箱 | 建站 | 房產 | 影視 | 求職 | 游戲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廣告
首頁 > 青島新聞網 > 城市連線 > 正文  
滾動新聞
8月起湖北實習期駕駛員車輛將掛統(tǒng)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青島新聞網  2004-07-15 13:55:34 武漢晚報

頁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關閉

 

  本報訊 昨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自下月起,我省所有實習期內駕駛員應在其所駕車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tǒng)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據(jù)悉,該標志是根據(j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fā)布的統(tǒng)一式樣,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監(jiān)制,采用防水、防曬反光材料制作,且可磁吸式隨意貼,實習駕駛員在駕車時,應將實習標志貼在車身
尾部的醒目位置,收車后可取下。

  據(jù)介紹,其他車輛駕駛人看到此標志后,可預先采取避讓措施,以取得其他車輛駕駛人、行人以及交警的理解與關照,防止交通事故。

  實習駕駛人在操作不當時,交通警察看到“實習標志”后,可及時幫助實習駕駛人糾正違章,使其規(guī)范駕駛,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實習期滿后自行停止使用該標志。

  省交警總隊負責人稱,實施此辦法是為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要求,我省實施此辦法在國內尚屬首例。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22條: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tǒng)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 鐘楠  謝先國 宋筱清 姜創(chuàng)庭)

頁面功能   】【 小字】【 】【打印】【關閉

報業(yè)集團服務熱線為您提供飛機訂票、送票上門,電話:2871111】
  發(fā)表評論
 
內容
 熱點資訊
·機場系統(tǒng)中央空調配套首選海爾
·2004年青島首屆教育招生網上巡展
·激光幫你摘掉眼鏡 治近視 到市立
·青島第十九中學國際部 "中加班"招生
·百年活力激情涌動 青島嶗山礦泉水
·最賺錢的職業(yè),最熱門的培訓new
·高密度集中授課全方位提高英語水平
·英國北方大學聯(lián)合會青島校區(qū)熱招中
·高中畢業(yè)生請關注 升學新亮點-華威
 

 相關鏈接:


 站 內 檢 索

新聞網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

青島新聞網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867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