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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辦高中禁招"高價生"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7-10 12:56:13 青島早報、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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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綜合消息 教育部日前強調(diào),凡政府舉辦的公辦高中,一律不準招收自費生、借讀生,或以自費班、特長班名義招生收費。據(jù)了解,為嚴格執(zhí)行限人數(shù)、限分數(shù)、限錢數(shù)的“三限”政策,徹底治理教育亂收費,這次教育部推出了6項措施來解決目前公辦高中招生收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
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二是要嚴格限定范圍。凡政府舉辦的公辦高中都要嚴格執(zhí)行“三限”政策,一律不準招收自費生、借讀生;或以自費班、特長班名義招生收費。

  三是統(tǒng)一錄取。各地公辦高中錄取擇校生應列入當年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招生比例、招生人數(shù),統(tǒng)一報考、統(tǒng)一按分數(shù)錄取,統(tǒng)一辦理入學手續(xù),統(tǒng)一編班。

  四是控制最低分數(shù)。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jù)報考擇校生人數(shù)、學校招收人數(shù)劃定各校擇校分數(shù)線,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低于擇校分數(shù)線的不能錄取。

  五是嚴格收費標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shù)匚飪r、財政部門實事求是地制定擇校費收費標準,不得突破省定的最高標準;學校在收取規(guī)定數(shù)額的擇校費后,不得再以“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名義變相收取其他費用。

  六是公開擇校過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擇校招生計劃、錄取分數(shù)、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學生、家長的監(jiān)督。

特約編輯 鄭嘯、哲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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