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首席記者
浩文)以高息存款為誘餌,采用開具“大頭小尾”存單、私刻公章偽造金融憑證等不法手段,用私自制作的存單、存款證明書在社會上大量吸收單位和個人存款4億余元人民幣,兩主犯一審被判處死刑。5月27日記者獲悉,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建國以來我省最大的這起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原中
國建設銀行北大街支行公司業(yè)務部負責人周利民、內(nèi)勤劉怡冰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目前,此案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報請核準。
2003年8月19日,西安市中院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周利民、內(nèi)勤劉怡冰兩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涉案12名案犯中,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后,周利民含淚當庭向母親磕頭懺悔,并不服一審判決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省高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惟對周、劉二人侵吞銀行資金未歸還部分中的1.4億元認定為挪用公款罪,定性不準,應予以糾正。原審判決對周、劉二人所定其余罪名及對其他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所定罪名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終審判決書長達82頁。目前,省高院已將終審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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