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訊
昨天上午,在兩名巡警趕到面前時扎了情婦10多刀,造成情婦當(dāng)場死亡的劉曉民,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03年11月7日晚10點30分,鄭警官和李警官開車在馬連道南口巡邏時,突然接到110報警電話,稱家樂福超市門前有人正在打架。二人立即趕到現(xiàn)場,
此時一個男子正揪著一位女青年,右手拿一把尖刀相威脅。兩名警官急忙跳下警車上前制止,但是這名男子見警察沖到跟前,舉刀向女青年的前胸刺去,然后又騎在女青年身上連扎了10余刀,當(dāng)兩位警官強制將男青年抓獲時,女青年已經(jīng)死亡。
被抓獲的劉曉民在看守所交代了他的殺人原因:27歲的劉曉民和被害者李麗,都是外地來京打工人員。在老家有丈夫的李麗來京后在某飯店擔(dān)任桑拿部主管。2002年,李麗認識了劉曉民,兩人很快發(fā)展成了婚外情。但是好景不長,在相處一年多以后李麗開始逐漸疏遠劉曉民,劉曉民對此極其不滿,經(jīng)常對李進行糾纏。
案發(fā)當(dāng)晚,劉曉民約李麗在廣外“家樂!遍T口“談判”,為徹底解決問題,李麗叫上好友郭小姐如約而至。見面后,李麗堅決提出要與劉曉民徹底分手。當(dāng)李麗說清楚自己的意思轉(zhuǎn)身正要離開時,劉曉民發(fā)瘋似的一邊捂住李麗的嘴,一邊拿著隨身攜帶的尖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威脅,隨同的郭小姐急忙報警。但是,誰也想不到劉曉民見到了警察反而更加喪心病狂,失去了理智的他在眾目睽睽之下殺死了李麗。(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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