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孫先生撥打早報熱線2888000說,前兩天他乘長途客車從海陽到青島,發(fā)現(xiàn)自己的提包不見了。司機只給賠200元衣服錢,其他的損失無法賠償。孫先生說自己包內有手機、衣服等物品,不知這樣的賠償是否合理。
記者隨
即電話咨詢了市運管處辦公室,工作人員說,乘客乘坐長途客車,大件行李應托運;而隨身攜帶的物品應自己保管好,丟失行李,失主和司機都應承擔一定責任,失主可以報案,由警方立案調查。如果司機和失主愿意私下解決,也是允許的。因為一般無法核實包內物品的價值,因此賠償?shù)木唧w數(shù)額不好確定,只能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見習記者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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