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我要繼續(xù)把這個官司打下去討個說法!”昨天,狀告交警拖車的市民謝女士(早報曾予報道)接到了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四方法院重審的二審裁決書。
謝女士叫板拖車費
去年5月30日,家住四方區(qū)的謝女士將自家轎車停在宿舍樓下,被交警大隊的清障車拖走。謝女士交了200元清障費及20元看車費后將車取回。謝女士認為拖車及收費均不合法,將四方區(qū)交警大隊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清障費和看車費。去年11月2日,四方法院一審判決謝女士敗訴。謝女士向市中院提起上訴。
一審認定事實不清
二審法院調查后審理認為,原判決對麒麟停車場收取謝女士20元停車費究竟是受交警方面委托還是自主行為,認定事實不清。
庭審中謝女士認為,早在去年1月15日,省政府就明令禁止拖車收取停車看管費,故交警收取20元停車費的行為違法。四方交警大隊則認為,20元停車費是青島麒麟停車場收取的,與交警部門無關。(本報記者)相關鏈接從5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正式實施。新法規(guī)實施后,各地將不再收取拖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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