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武漢4月7日電 4月6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柯昌信、胡昌尤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柯昌信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胡昌尤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3萬元。兩人在法庭上均口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 在武漢中院受賄案中,受賄的法官多達13人,其中局級干部2人,處級干部8人,科級以下干部3人,50-60歲的6人,40-50歲的6人,40歲以下的1人,違紀總金額400萬元。此前,其他11名受賄法官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處。 法院審理查明,柯昌信于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lián)挝錆h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先后收受賄賂(個人實得)人民幣68.2萬元,美金9000元,港幣10000元。胡昌尤于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lián)挝錆h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分管民一庭、民二庭工作,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先后收受賄賂(個人實得)人民幣19.4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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